2018年9月29日

雕塑:〈沉思者〉

奧古斯特羅丹
沉思者
青銅
高61cm

〈沉思者〉最早是計劃安置在裝飾藝術館(decorative arts museum)地獄門〉(The Gates of Hell)群雕橫楣上的一座銅雕,後來羅丹及其學生用大理石和石膏重塑了該雕像,目前至少存有28座。
    羅丹於1880年接受委託製作〈地獄門〉,但直到1917年羅丹辭世都未完成,因為經常做即興的修改。羅丹逝世後,〈地獄門〉才由巴黎羅丹博物館第一任館長定型,包括186個人物塑像。
       〈地獄門〉取意「從我這裡走進苦惱之城,從我這裡走進罪惡之淵,你們走進來的,把一切的希望拋在後面。」每一座雕像都分別代表史詩中的一個人物形象,分別表現出人物的情慾、恐懼、痛苦理想希望、幻滅死亡感情。在印象主義雕刻的風格界定下,羅丹因此有時亦被稱為象徵主義者。

        原來計畫做為裝飾藝術館的地點,之後改建為奧賽火車站,日後又成為奧賽美術館。現藏於該館的石膏模型,為1917年翻鑄的作品,高635公分、寬400公分、長94公分,雖然不是原始規劃的大門,但終於得以矗立在原規劃地點。1928年以這個石膏模型為主,再翻鑄了三座青銅〈地獄門〉,分別收藏在巴黎的羅丹美術館、美國費城的羅丹美術館、以及日本東京上野公園的國立西洋美術館。之後巴黎的羅丹美術館再翻鑄青銅版本分藏各地,包括瑞士蘇黎世的蘇黎士美術館(Kunsthaus Zurich)、美國的史丹福大學的羅丹雕塑公園、以及韓國首爾的羅丹藝廊。

       作為〈地獄門〉主要地位的這件〈沉思者〉,羅丹曾製作過大、中、小三種尺寸。約1880年,他製作出第一版比例較小的中型沈思者的石膏原模,第一座大型銅鑄造的沈思者則於1902年完成,但直至1904年才對外展示。1906年,在羅丹追隨者的規劃下遷至忠烈祠,1922年後移至畢洪宅邸Hotel Biron),即後來的羅丹美術館。目前全球約有21件大型作品經由羅丹本人和羅丹美術館授權製作;另有25件為1998年起,巴黎的薩耶(Sayegh)畫廊出品,瓦蘇雅尼(C. Valsuani)採脫蠟法翻模製作的複製品(reproduction),這批經由羅丹石膏原模鑄造的紀念碑式沉思者,也是世上僅存的一批大型羅丹沉思者,已獲得法國政府官方認證。奇美收藏的編號1025,尺寸為180×150×94cm。台灣目前總計收藏三件,其餘分別收藏於亞洲大學、清華大學,價值約台幣6000~8000之間

〈沉思者〉之所以如此著名,原因可能來自三方面:首先,它是羅丹最大也最重要的作品〈地獄門〉當中,注目的焦點;其次,它的流通系統極為明顯;同時,當作品被放大時,為一般大眾帶來了更廣闊多樣的意義解讀。
關於〈沉思者〉人物的涵義歷來並不確定,1889年當它首度獨立展出時,展覽目錄寫著:「沉思者;詩人;門之片斷。」與「但丁」的關聯並未排除,但已轉為更廣義的詩人的形象,處於一種「製造者」、「創造者」的詩人概念。1906年,當大型翻鑄在忠烈祠前揭幕,成為羅丹首座在巴黎著名的公共場所屹立的作品。國家美術部的秘書Dujardin-Beaumetz以此對巴黎群眾公開喊話:「在此偉大無聲的雕像面前,諸多世代將會興衰更迭,但他質疑的目光,將會探詢人們為人類的福祉做過什麼。他將看穿他們意識的深淺。」從此刻起,〈沉思者〉成為紀念碑的形象之一,激發出更多重要的人類思想:包含創造的潛能,深度的智識探究。
此一裸體人物頭上戴著布質的軟帽,類似傳世的但丁肖像畫。人物以裸體形象出現,原因在於,羅丹有意以米開朗基羅英雄式的藝術形象來表達智慧詩意,他解析道:「一個人的形象和姿態必然顯露出他心中的情感,形體表達內在精神。對於懂得這樣看法的人,裸體是最具有豐富意義的。」在米開朗基羅1505年為教皇尤里烏斯二世(Julius II)陵墓所繪製的原始設計圖上,陵墓的頂層即有一名詩人的塑像,其他亦有沉思生活的人像代表。學術界公認〈沉思者〉支頤沉思的坐姿,一方面受到米開蘭基羅1526~1531年間為羅連佐.德.梅迪奇(Lorenzo de Medici, 1449 –1492)陵墓所作的坐像的影響,一方面則受到卡波(Jean-Baptiste Carpeaux, 1827 - 1875)〈烏果里諾〉(Ugolino)的啟迪。然而,沉思者裸露的身體和強健的體格,看起來更像一名運動健將,而非智者。
        相較於常態下人體左肘支撐左膝的動作,右肘支撐左膝會使得正常狀態下均衡平穩的人體姿態產生更大的變化,造成失衡、扭曲與對比、衝突。右肘支撐左膝使得原本穩定的垂直向下動作,變成不穩定的向左下方構成一道斜線,同時運動的距離也變長,如此便牵引了右肩下沉,完全破壞了上半身的穩定狀態。另一方面,右手並非以手心支撑下巴,而是以手背支撑下巴,並且同樣反常地向着右肩内縮,这样就使得右肩更加往前凸出,強化了身體的不平衡穩定狀態。

        羅丹生前對於青銅雕刻作品不具任何成文的規定,件數、尺寸、簽名均由藝術家自由心證,藝術市場尚在銅雕的鑑定與鑑價一片混亂。羅丹逝世後將所有的雕塑創作捐贈給法國政府,為確保大師遺作的藝術與市場價值,羅丹美術館發起並召集專家,督促政府研擬、訂定各項相關法規,建立上軌道的銅雕制度。
        1920年代初期,法國制定了第一條有關銅雕的法律:強制規定銅雕上必須有作者簽名,鼓勵並建議數量以12件為限,並標明件數及鑄造者。此項法規沿用至1956年,才進行第一次修訂。除了原來強制規定的作者簽名,還必須加上12件作品的編號與鑄造者姓名, 1967年,法規規定須加上鑄造年代與著作權標誌。1981年,對於限量鑄造12件青銅雕刻的規定進行增補條例:12件銅雕中,其中8件編號以阿拉伯數字表示,標示方式為1/88/8,這8件可由私人收藏家自由買賣,其餘4件為「藝術家保存版」(Epreuve d’artiste),另以羅馬數字標明,標示方式為I/IVIV/IV,這4件必須優先售予以公共展覽為目的的機構。
        透過這些相關法令,僅有12件編號作品才可被視為藝術品原件,其他新鑄的銅雕,只能被視為「複製品」(reproduction) 或「後製品」(aftercast [surmoulage])。

沒有留言: